一言不合就用硬物砸向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還致警察輕微傷,這名囂張的男子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肥西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年9月9日晚,肥西縣一派出所民警孫某帶領輔警程某等人前往被告人潘某家中調查了解其與他人糾紛事宜。其間,潘某拒不配合,欲駕駛電動車離開,程某見狀將其電動車電源關閉,潘某遂與程某發生爭執,從桌子上拿起電動車充電器砸向程某面部,致程某右側眉弓處腫脹,右側鼻背部受傷流血。經鑒定,程某本次外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系坦白、認罪認罰及性質、情節等,遂作出如上判決。